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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通知:住院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即申即办”!

作者:宣传科· 2024-10-10 字号调整打印

向住院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门慢病申办服务根据桂医保发〔2024〕27号、桂医保规〔2022〕2号桂医保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即申即办”便民服务工作


一、什么是特殊慢性病“即申即办”服务?

参保人员在贵港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诊并治疗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出院后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提交办理材料经诊治医院专家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上传,即时获得待遇资格。


二、服务对象范围

在广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参保人员。


三、评定标准,确诊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 主要诊断及治疗应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或并发症;

2. 非主要诊断,但本次住院为首次确诊,并经专科会诊。


四、办理材料

       确诊的疾病证明、出院病历或手术记录、《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附件1)。


 、工作流程

       (一)专家认定:参保人员出院时,所在科室告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即申即办”办理流程,提供疾病证明、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参保人员提出办理申请后,由专科副主任及以上级别医生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并注明“经住院确诊”,指导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到医保科(办)办理系统登记。

       (二)资格备案:参保人员向医保科(办)提交办理材料, 医保科(医保办)核对申报材料齐全后,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平台进行登记备案,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快速办理、自主认定、自动审批。

       (三)材料存档:《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病历资料等原始申报材料由经办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两年。


其它事项

      1、贵港市原有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备案模式继续执行;

     2、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时,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界面勾选“住院确诊”标识,“开始时间” 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的盖章确认时间,登记信息上传成功后待遇资格从“开始时间” 起生效;

      3、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选择窗口或个人网厅线上办理的,则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及登记备案;

      4、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按照“先享受待遇后备案”相关规定执行;

      5、医保经办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即时终止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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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参保人员申办门慢病待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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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专家

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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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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