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基本原则 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桂平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桂平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遵循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的基本原则。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在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6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在2026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个人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和当年财政补助部分(当年财政补助部分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等人员,执行相应的待遇等待期。 (二)逾期参保缴费。自2025年起,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足额缴纳2026年度保费后,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城乡居民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追溯,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不设上限。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其中,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多项待遇,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达24.77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50万元。 以上享受待遇时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最新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五、缴费渠道 (一)手机端缴费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2.微信“城市服务”。 3.支付宝“市民中心”。 4.广西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需先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共济授权”后方可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职工医保个人代缴”中缴费)。 (二)其他缴费方式 1.桂平市内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缴费;2.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站(助农点);3.建设银行桂平支行各村委裕农通服务点;4.桂银村镇银行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助农点);5.部署在社区、村委会的工商银行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6.银联“云闪付”APP;7.办税服务厅。 六、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一)参保登记业务咨询联系方式:0775-3394566,待遇保障事宜咨询0775-3383863。 (二)缴费业务咨询联系方式:0775-33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










桂公网安备450881020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