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27 9 0 桂平市中医医院

【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作者:宣传科· 2026-04-28 字号调整打印

2026年4月,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正式开启,主题:贯彻条例实施细则 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基金安全,是医院、医护、患者共同的责任。

图片

一、核心政策

图片

2026年4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面落地,统一违规认定、统一处罚尺度、统一监管规范,对医院、医护、参保人划出清晰红线:

- 医院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过度诊疗、串换项目、虚假收费、伪造病历

- 医护严禁:诱导骗保、违规开药、超范围诊疗、协助冒名就医

- 参保人严禁:转借医保卡、冒名就医、重复报销、倒卖药品、伪造票据

- 违规后果:追回基金、暂停结算、罚款、追究法律责任

图片

二、杜绝骗保行为

图片

2026年4月,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正式开启,主题:贯彻条例实施细则 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基金安全,是医院、医护、患者共同的责任。

图片

1.参保人员这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图片

2.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6.违反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实名制管理要求,为冒名就医或住院提供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图片

三、法律责任

图片

参保人员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00元以上的,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每增加100元增加暂停联网结算1个月,直至1900元以上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参保人员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行为,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附: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图片

四、总结

图片

此次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我们以筑牢基金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为核心目标,将以此次活动为新起点,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持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推动基金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强化部门联动,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每一分医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为群众的健康福祉筑牢坚实屏障。


图片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