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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购销环境,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3〕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及医院药事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桂平市中医医院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二、遴选范围 西药、中成药(包括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配送企业 三、遴选数量 遴选≤15家药品配送企业 四、服务期限 2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及当地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时,从其规定)。 五、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 “两票制”。 ( 三)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与医用耗材 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 四)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 加遴选活动。 ( 五)药品配送企业服务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 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 冷链药品的安全。 2.在药品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方面,应保证一般药品 (普通订单)24h 内送达,最长不超过 48h,节假日照常配送, 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急(抢)救药品 2h 内送达,急 用药品 4h 内送达;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及短缺(或罕见)药品等,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 4h,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 配送。 3.在药品配送售后服务方面,应保证近有效期、过期、破损、 霉烂变质等药品的退换货在 3 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 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六、其他事项 (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满 3 年后应重新公开遴选。 ( 二)除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可直 接签订合同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等特殊性药品的配送企业,原则上需要参与遴选。 ( 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 家和自治区级政策进行调整。 ( 四)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配送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 (五)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 六)医院定期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服 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符合规定标准及承诺条款。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可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 2 年内不得再参加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 年内不与其合作。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递交资料 (三)材料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五)报名并递交材料 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药学部递交《药品配送企业承诺书》(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附件2的相关支撑资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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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45088102000229